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雪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构林工区。 被告:郭中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审理经过
原告杨雪婷与被告郭中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杨雪婷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雪婷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雪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18元,由原告杨雪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海洪泽 审判员 田雪敏 审判员 全惠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红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