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反诉原告:太谷鑫港湾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男,系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系太谷鑫港湾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汾西县人,系太谷鑫港湾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反诉被告:太谷县金鼎健身会所。
经营者:胡继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谷县居民。
住所地:太谷县鑫港湾三楼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马,男,山西敦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太谷县金鼎健身会所诉被告(反诉原告)太谷鑫港湾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被告(反诉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反诉,反诉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反诉原告太谷鑫港湾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反诉案件受理费5692元,由反诉原告太谷鑫港湾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世东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乔书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