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幼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申请执行人:陈玉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吴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郭红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幼林、陈玉娟与被执行人吴明明、郭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至2021年12月底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都昌县(2021)赣0428执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王全民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