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俞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安县。
被执行人:苏大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海军与被执行人苏大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大鑫银行存款112938元(含执行费157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