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1,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2,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三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3,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4,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滨(社区推荐),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5,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兼李某1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6(李某1之子),****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原审原告:李某1,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某、于某1、于某2因与被上诉人于某3、于某4、于某5、于某6、原审原告李某1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127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127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某、于某1、于某2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330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林存义 审 判 员 薛 妍 审 判 员 赵 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杨俊逸 法 官 助 理 眭 立 书 记 员 任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