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多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翔,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杨某,男。
审理经过 原告多某与被告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2021年5月10日,原告多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多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多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