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根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洪广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郭卫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郭卫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上述四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亮,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述四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泳,上海繁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吕卫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第三人:王伟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东唐家弄31弄*号。 第三人:曹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六村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昊,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郭根柱、洪广云、郭卫强、郭卫民与被告吕卫星、第三人王伟斌、曹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丹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