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德成,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西上林县西燕镇西燕社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国太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3号院1号楼5层C单元503。

法定代表人:董志军。

审理经过

原告李德成诉被告北京国太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李德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德成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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