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8766767H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于月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于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市藁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告:于佳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市藁城区,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茜、于月华、于佳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2.5元,由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