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钟华增,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高州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精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杉坑工业区A1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T8089。
法定代表人钟华增。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恒君与被执行人钟华增、深圳市精创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584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的义务,该缴纳义务被移送至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所涉诉讼费缴纳义务已在(2019)粤0307民初25849号判决书所涉的(2020)粤0307执9666号案中一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执行内容已在其他案件中一并执行,本案无需执行,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粤0307执96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汤明泉
审判员 舒 敏
审判员 袁海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相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