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位某,男,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新关技校巷。
被告:党某,女,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大滩镇下泉村。
审理经过
原告位某诉被告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位某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位某在诉讼期间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位某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位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