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73-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0854052K。 负责人:王九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正明,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风雷,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赖小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被告赖小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申请撤诉,无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对被告赖小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谢晓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