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玉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紫冰,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大连金海悦酒店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中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U0U6E9J。
法定代表人:万振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玉峰与被告大连金海悦酒店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玉峰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玉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马玉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