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兴华南街327号401-03。 法定代表人:孟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续鹏,河南悦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河南悦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源市沁园玉川托管服务部,经营场所:济源市西留村财源南路十三巷13号。 经营者:侯方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军,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源市沁园玉川托管服务部侵害其他著作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济源市沁园玉川托管服务部达成和解协议,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董 慧 审判员 张莎莎 审判员 石 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成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