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翟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京顺,北京市江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翟静诉被告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翟静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翟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焦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