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根晓,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 原告程春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夏文远,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国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平晖。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根晓、程春丽诉被告河南国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受理后,本院通知原告杜根晓、程春丽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应预缴的诉讼费。但原告杜根晓、程春丽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 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