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田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烨,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苑,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云浮市歌汇量贩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灿星公司”)与被告云浮市歌汇量贩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云浮歌汇”)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灿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文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浮歌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歌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歌曲;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65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2018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三季》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的点播设备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1《魔鬼中的天使》、2《等你下课》、3《的青春》、4《慢慢喜欢你》、5《为你我受冷风吹》、6《说散就散》、7《体面》、8《山海》、9《因为爱所以爱》、10《煎熬》、11《等下一个他》、12《红尘来去一场梦》、13《差一步》、14《光辉岁月》、15《作曲家》、16《男孩》、17《轨迹》、18《黑色柳丁》、19《连名带姓》、20《圈》、21《像我这样的人》、22《母系社会》、23《说散就散》、24《天黑黑》、25《唯一》、26《本草纲目》、27《空城》、28《空》、29《时间轴》、30《你还怕大雨吗》、31《他在那里》、32《余波荡漾》、33《赌局》、34《易燃易爆炸》、35《黄河谣》、36《尼古拉斯狂想曲》、37《权御天下》、38《屋顶》、39《青春修炼手册》、40《我真的需要》、41《让我留在你身边》、42《英雄》、43《遇见》、44《有些事我们永远无法左右》、45《月牙泉》、46《不爱》、47《夜的第七章》、48《大火》、49《悟空》、50《当你老了》、51《野子》、52《卷珠帘》、53《再见吧喵小姐》、54《从前慢》、55《一夜成长》、56《她》、57《画》、58《记念》、59《心碎大道》、60《阿楚姑娘》、61《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62《安眠药》、63《回忆》、64《心跳》、65《梦的堡垒》、66《赌局》、67《因为你是范晓萱》、68《一个人》、69《夜》、70《伤》、71《她妈妈不喜欢我》、72《明天不上班》、73《不等你》、74《十点半的地铁》、75《某某》、76《今夜二十岁》、77《她》、78《明天不上班》、79《骄傲的少年》、80《预备爱》、81《刷刷刷刷》、82《唱歌的孩子》、83《萤火虫》、84《老神仙》、85《归来》、86《船》、87《鱼儿》、88《你做妈妈我做爸爸》、89《一个人》、90《漂》、91《独一无二》、92《伤》、93《会飞的野马》、94《归期》、95《杭盖》、96《轮回》、97《那就枯萎》、98《深海游戏》、99《让你幸福》、100《我俩》、101《小小》、102《晨曦》、103《至死不渝》、104《只怕不够时间看你白头》、105《我是谁》、106《云花开》、107《追》、108《坚强打死爱哭鬼》、109《孤城》、110《第十一年》、111《爱过》、112《送春》、113《8+8=8》、114《自己》、115《哎呀跌倒了》、116《救护车》、117《节奏•爱》、118《四季》、119《蒲公英在飞》、120《鸟人》、121《只怪自己活该》、122《晚安》、123《不客气》、124《城堡》、125《灯火》、126《等风来》、127《飞鱼》、128《母亲》、129《法国老画家》、130《美人泪》、131《解药》、132《碰不上会更美》、133《寂静森林》、134《我的番茄是干净的》、135《爱一直都在》、136《我不需要》、137《再在》、138《纹身》、139《夜不眠》、140《上山下》、141《别给我打电话》、142《刀子嘴地雷心》、143《留给昨天》、144《面包的故事》、145《没想到的梦》、146《梦想的颜色》、147《冥明》、148《迷路了问问道》、149《没有你》、150《暖光》、151《妈妈我不想再唱悲伤的歌》、152《你眼中》、153《小伞》、154《整夜大雨后》、155《同日同月同星曲》、156《猪老三》、157《与父相谈》、158《三十年》、159《小样》、160《不客气》、161《不能没有你》、162《爱上自然的你》、163《不用担心我》、164《最遥远的那颗星》、165《毕业照片》、166《别说晚安》、167《走过青春的路边》、168《出离》、169《藏龙卧虎》、170《春节》、171《等风来》、172《唱我的歌》、173《得知平淡珍贵的一天》、174《给你所需》、175《怪兽不跳舞》、176《井水花》、177《黑与白》、178《寂寞的时候别唱情歌》、179《会忘了会记得》、180《恋人》、181《冷色系》、182《啦啦曲》、183《老歌手》、184《梦是什么》、185《你快走开》、186《你安静起来》、187《融•解》、188《傻瓜》、189《收获》、190《是我》、191《三百弄》、192《山上拉钉人》、193《完整的我》(下称“《魔鬼中的天使》等193首歌曲”)。被告通过其点播设备以放映的方式有偿临时提供上述作品给消费者使用。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
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对其主张提供了证据:
1.《2018中国好声音》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字第3479号《公证书》(《2018中国好声音》作品登记证书);《中国新歌声第二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8)沪长证经字第5752号《公证书》(《中国新歌声第二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一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58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二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59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作品登记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三季》正版音像出版物封面、歌单及光盘、(2019)沪长证经字第2360号《公证书》(《中国好歌曲第三季》作品登记证书)。拟证明原告上海灿星公司对涉案歌曲享有复制权、放映权等著作权。
2.侵权公证书。拟证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的许可和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场所内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涉案侵权歌曲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放映,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侵犯原告著作权中关于复制、放映的权利。
3.(201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2658、12657号授权公证书,证明原告已经获得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授权,原告享有独占性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2018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第二季》曲目的权利,并且原告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行动,也有权授权他人对有关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法律行动。
被告辩称
被告云浮歌汇在诉讼中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供证据。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意见,本院综合认定案件事实为:原告上海灿星公司是《2018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一季》《中国好歌曲第二季》《中国好歌曲第三季》等五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该五部作品包含本案的《魔鬼中的天使》等193首歌曲。2019年10月30日和11月1日,广州法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公证云”平台取证发现,被告云浮歌汇在其经营场所的卡拉OK点唱系统提供与原告上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基本相同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给消费者使用。2020年6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对广州法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取证行为出具(2020)厦鹭证内字第55630号公证书。
另查明,被告云浮歌汇于2015年9月2日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为卡拉OK娱乐服务等,经营场所位于云浮市云城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本案的焦点问题: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如被告构成侵权,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被告在未经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享有放映权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已侵犯原告的放映权。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作品的复制权,因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存在复制原告作品的行为,因此原告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认定。
关于被告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原告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从卡拉OK点唱系统曲库删除本案侵权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魔鬼中的天使》等193首歌曲作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因原告未能提供证实其因被告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情节,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9300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部分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浮市歌汇量贩娱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并在三天内删除其卡拉OK点唱系统内的涉案侵权作品:1《魔鬼中的天使》、2《等你下课》、3《的青春》、4《慢慢喜欢你》、5《为你我受冷风吹》、6《说散就散》、7《体面》、8《山海》、9《因为爱所以爱》、10《煎熬》、11《等下一个他》、12《红尘来去一场梦》、13《差一步》、14《光辉岁月》、15《作曲家》、16《男孩》、17《轨迹》、18《黑色柳丁》、19《连名带姓》、20《圈》、21《像我这样的人》、22《母系社会》、23《说散就散》、24《天黑黑》、25《唯一》、26《本草纲目》、27《空城》、28《空》、29《时间轴》、30《你还怕大雨吗》、31《他在那里》、32《余波荡漾》、33《赌局》、34《易燃易爆炸》、35《黄河谣》、36《尼古拉斯狂想曲》、37《权御天下》、38《屋顶》、39《青春修炼手册》、40《我真的需要》、41《让我留在你身边》、42《英雄》、43《遇见》、44《有些事我们永远无法左右》、45《月牙泉》、46《不爱》、47《夜的第七章》、48《大火》、49《悟空》、50《当你老了》、51《野子》、52《卷珠帘》、53《再见吧喵小姐》、54《从前慢》、55《一夜成长》、56《她》、57《画》、58《记念》、59《心碎大道》、60《阿楚姑娘》、61《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62《安眠药》、63《回忆》、64《心跳》、65《梦的堡垒》、66《赌局》、67《因为你是范晓萱》、68《一个人》、69《夜》、70《伤》、71《她妈妈不喜欢我》、72《明天不上班》、73《不等你》、74《十点半的地铁》、75《某某》、76《今夜二十岁》、77《她》、78《明天不上班》、79《骄傲的少年》、80《预备爱》、81《刷刷刷刷》、82《唱歌的孩子》、83《萤火虫》、84《老神仙》、85《归来》、86《船》、87《鱼儿》、88《你做妈妈我做爸爸》、89《一个人》、90《漂》、91《独一无二》、92《伤》、93《会飞的野马》、94《归期》、95《杭盖》、96《轮回》、97《那就枯萎》、98《深海游戏》、99《让你幸福》、100《我俩》、101《小小》、102《晨曦》、103《至死不渝》、104《只怕不够时间看你白头》、105《我是谁》、106《云花开》、107《追》、108《坚强打死爱哭鬼》、109《孤城》、110《第十一年》、111《爱过》、112《送春》、113《8+8=8》、114《自己》、115《哎呀跌倒了》、116《救护车》、117《节奏•爱》、118《四季》、119《蒲公英在飞》、120《鸟人》、121《只怪自己活该》、122《晚安》、123《不客气》、124《城堡》、125《灯火》、126《等风来》、127《飞鱼》、128《母亲》、129《法国老画家》、130《美人泪》、131《解药》、132《碰不上会更美》、133《寂静森林》、134《我的番茄是干净的》、135《爱一直都在》、136《我不需要》、137《再在》、138《纹身》、139《夜不眠》、140《上山下》、141《别给我打电话》、142《刀子嘴地雷心》、143《留给昨天》、144《面包的故事》、145《没想到的梦》、146《梦想的颜色》、147《冥明》、148《迷路了问问道》、149《没有你》、150《暖光》、151《妈妈我不想再唱悲伤的歌》、152《你眼中》、153《小伞》、154《整夜大雨后》、155《同日同月同星曲》、156《猪老三》、157《与父相谈》、158《三十年》、159《小样》、160《不客气》、161《不能没有你》、162《爱上自然的你》、163《不用担心我》、164《最遥远的那颗星》、165《毕业照片》、166《别说晚安》、167《走过青春的路边》、168《出离》、169《藏龙卧虎》、170《春节》、171《等风来》、172《唱我的歌》、173《得知平淡珍贵的一天》、174《给你所需》、175《怪兽不跳舞》、176《井水花》、177《黑与白》、178《寂寞的时候别唱情歌》、179《会忘了会记得》、180《恋人》、181《冷色系》、182《啦啦曲》、183《老歌手》、184《梦是什么》、185《你快走开》、186《你安静起来》、187《融•解》、188《傻瓜》、189《收获》、190《是我》、191《三百弄》、192《山上拉钉人》、193《完整的我》;
二、被告云浮市歌汇量贩娱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9300元给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2.5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云浮市歌汇量贩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2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