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宿迁裕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0763389563,住所地宿迁市宿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崇华。
被执行人:杨宏安,男,****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于雪红,女,****年**月**日出生,住宿迁市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宿迁裕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宏安、于雪红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1302民初63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杨宏安、于雪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3月5日以(2021)苏1302执60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宿城区万和公馆6幢1单元702室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杨宏安、于雪红名下的宿城区万和公馆6幢1单元702室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