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鑫逸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法库县五台子镇五台子村。
法定代表人:陈岩,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仕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43巷3号。
法定代表人:许宝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市鑫逸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仕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30000.00元及诉讼费725.00元,共计130725.00元。经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还款事宜为由,要求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执行程序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404民初17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