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秦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瑶峰镇南关村李家巷*组*号。
被申请人:谢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秦晋平与被申请人谢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2019)晋0828民初137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谢明名下的银行存款35万元,期限为6个月。秦晋平于2019年8月29日以已与被申请人谢明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申请人谢明银行账户内3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海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闫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