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胜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被告:曲洪城,男,汉族,住吉林省抚松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胜华与被告曲洪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赵胜华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胜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赵胜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25元,由赵胜华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