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安魁,男,****年**月**日出生,34岁,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西湖镇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童中权,机构代码:******************08H。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安魁与被执行人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价值290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