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牌坊街星展花园4-2-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QH3Y380。 法定代表人:沈永前 被执行人:朱怡顺,男,****年**月**日出生,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审理经过
关于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朱怡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朱怡顺逾期未履行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南仲案字第1530号裁决,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朱怡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平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受理,并进行了书面审理。南平仲裁委员会未向本案被申请人有效送达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资料,即作出了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南仲案字第1530号裁决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南平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本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后,未能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向本案被申请人有效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无法知晓仲裁申请人请求、仲裁规则及仲裁庭仲裁员,致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基本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害,故南平仲裁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应认定为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的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本案申请人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0)南仲案字第1530号裁决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0)南仲案字第1530号裁决裁决书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林超师 审判员 麻永彤 审判员 何双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