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刘道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罗丹与被执行人刘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道杰于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偿还借款2000元,直至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703执1232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的申请。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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