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佟倩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安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立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安平县,系原告之父。
被告:衡水市硕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北新大道与和平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信。
被告:王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安平县。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倩影诉被告衡水市硕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王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佟倩影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佟倩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佟倩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5元,由原告佟倩影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佳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