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志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万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要忠,男,万宁市诚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吴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万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郑志雄与被告吴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志雄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志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郑志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