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小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申请执行人芦淞区小芳时代服装店。
经营者:汤志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李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
被执行人苏士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彭小芳、芦淞区小芳时代服装店与被执行人李雪、苏士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03执17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