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拉某某,男,藏族,住青海省贵南县。

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撒拉族,住青海省循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拉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拉某某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323执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旦巴尖措

审 判 员 华 吉 布

审 判 员 仁青卓玛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 永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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