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亥米都,男,****年**月**日出生,撒拉族,农民,青海省循化县人,住本县。         被告:马木亥麦,男,****年**月**日出生,撒拉族,农民,青海省循化县人,住本县。        

审理经过

原告韩亥米都诉被告马木亥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1年8月5日,原告韩亥米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韩亥米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韩亥米都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拉浪华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明 书记员    冶翛逸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