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满仓,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张建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宁县人,居民,住甘肃省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满仓诉被告张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满仓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满仓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满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