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源市光蓝路东区1号。

法定代表人童卫中,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周某某,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执行人张某某(周某某之妻),住湖南省涟源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张某某已达成和解。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湘1382执10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黄平良

审 判 员  李洪毅

审 判 员  严楚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钟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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