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蒲某,女,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县. 被告:谢某,男,汉族,住甘肃省临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蒲某诉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蒲某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蒲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蒲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进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孔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