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文昌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文昌市昌洒镇月亮湾地段世茂怒放海项目会所。

法定代表人:汤沸,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红良,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子俊,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实习

律师。

被告:赵全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上龙嘉园42号楼*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630326087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昌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全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昌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昌世贸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21.02元,减半收取3710.51元,由原告海南世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缴的,本院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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