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庆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被告:王雷,男,****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审理经过
原告武庆彬与被告王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2021年07月02日,武庆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武庆彬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武庆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