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被执行人:孟祥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审理经过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孟祥礼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324刑初20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孟祥礼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胡海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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