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河南省新安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尤小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安县。 被执行人:游铁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住新安县。
审理经过
新安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游铁圈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尤小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游铁圈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145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游铁圈名下相当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袁晓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