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铁岭市五金交电公司,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

法定代表人;王鑫,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铁岭县腰堡镇沙陀子二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查知,系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铁岭市五金交电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际华三五二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84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66395.09元,其中,本金57847元,利息7425元,案件受理费623.09元,执行费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铁岭市五金交电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铁岭市五金交电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22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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