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1号。
被告:黄山盛高半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绍岭湾。
审理经过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山盛高半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2021年7月13日,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对方已经支付案件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2元,减半收取1221元,由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