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阳市诚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工业路1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52255110B。
法定代表人:张玉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果,河南苑英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广建,河南苑英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高长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恩施州人,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墨池苑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4464946X7。
负责人:胡玉成,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南阳市诚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长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南阳市诚运运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南阳市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