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告:陈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涛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陈涛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