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全。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全在银行的存款133209.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6月2日)或查封被执行人刘全相当于133209.94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