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兴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广西北流市。 被告:张积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湖南省隆回县,现住贵州省从江县銮里大道恒丰中央城B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兴华诉被告张积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张积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李兴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备租赁款27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2740元(按照欠款总额的10%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承建从江县翠里乡高克村至高华村乡村公路工程,因工程需要租赁原告的挖掘机进场施工,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4日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按月计算,每月租金17000元,原告挖机工作满一个月,被告必须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在挖机退场前一次性付清,被告如逾期不付,原告有权停机或退场,并向被告追付欠款总额的10%违约金。合同签订之后,原告挖掘机便开始进场施工,后经结算,被告于2019年7月9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挖机费共计30400元。截至目前,被告仅仅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尚欠挖掘机租赁款共计274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张积东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

李兴华为了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证据:1.挖掘机租赁合同,证明被告租赁原告挖掘机的事实。2.欠条,证明被告欠租赁原告挖掘机费30400元的事实。张积东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分析认为上述证据均是原件,且有张积东的签名捺印,能够相互印证,故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张积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李兴华于2019年4月4日为被告张积东在从江县翠里乡高克村至公路做开挖工作,被告张积东租赁原告李兴华的挖机,双方议定月租17000元,及原告方的挖机手食宿由被告安排等,并约定在挖机退场前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逾期不付,原告有权向被告追付欠款10%的违约金。租机期满后,被告张积东未能及时支付租金,被告与2019年7月9日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内容为“高克、高华公路欠挖机费30400元,大写叁万零肆佰元整”,欠条上同时还有张积东签名,并写下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事后被告于2020年春节前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尚欠27400元未予支付,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张积东为自己所承建的高克至高华通村公路工程租用原告李兴华山河60挖掘机,被告应当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被告未按照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支付租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支付相应租金,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金274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虽然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有未按期支付租金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欠款总额的10%违约金,但事后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既未写明付款的时间,也未写明违约责任,欠条的出具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告要求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10%即2740元的违约金,该项诉讼请求已经没有合同依据,故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张积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兴华挖机租金27400元; 二、驳回原告李兴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减半收取277元,由张积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54元(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陆胜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开中 书 记 员 梁兴礼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