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陶会光,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云南省。
审理经过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对被执行人陶会光没收财产一案,马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2020)云2625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第十九项确定: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云H×××××号车依法予以没收。经查,云H×××××号小型普通客车登记在陶会光名下,该车辆检审合格至2022年2月28日,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5月19日;扣押时无机动车登记证书,有车钥匙一把;机动车状态为正常。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且成交,买受人马雪峰(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75××××××××)以13380元的最高出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陶会光名下车牌号为云H×××××号的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归买受人马雪峰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买受人马雪峰可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买受人马雪峰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庆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