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冷晓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被执行人:朱家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冷晓军与被执行人朱家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冷晓军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苏1012执115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