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ARQ88U,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85号4层1-1-59。
法定代表人:李羚。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明,重庆达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马彪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重庆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彪彪共计1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申请人重庆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许文多、张利群等共计1人各名下银行存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0元,由重庆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