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祥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赫章县双坪乡瓦店村上街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伍猛麟,贵州万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春,贵州万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范亮亮,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都儒镇小操坝路法院家属院。
被告:重庆名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上土湾路62号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733745099。
法定代表人:王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祥学与被告范亮亮、重庆名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牛祥学于2021年8月12日以“现提供证据难以查清事实”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祥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138.00元,由原告牛祥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