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21号。

负责人:刘庆,系该分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娜、杨蕙心,均系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方新岩,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202民初344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方新岩在大连银行52×××25账户内存款人民117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