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卫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余国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卫华与被申请人余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卫华与被告余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卫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