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利祥,男。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李利祥等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晋112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李利祥,险种为金瑞人生(B款)保险的现金价值126700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李利祥,险种为鸿鑫人生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382750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李利祥,险种为附加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B款).保障368保险的现金价值368元;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孙娟,险种为金瑞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101600元;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孙娟,险种为鸿鑫人生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334000元;
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李彤煜,险种为金瑞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66100元;
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李彤煜,险种为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1659000元;
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李彤煜,险种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保险的现金价值407元;
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利祥之妻孙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孙娟,险种为安行宝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212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