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进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联系。 原告:任须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原告:张香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原告:王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原告:王某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以上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景浩,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 律师,联系。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东路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卫华大厦9楼。 负责人:关北一,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现春,该公司员工,联系。
审理经过
原告王进飞、任须田、张香娥、王某1、王某2与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受理。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进飞、任须田、张香娥、王某1、王某2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进飞、任须田、张香娥、王某1、王某2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五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蕾